近来,国家开展和变革委员会发布2023年第1号公告,发布了《政府定价的运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(2023版)》。其间,,分别为北京、河北、山西、内蒙古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重庆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陕西、青海、新疆等。
依照党中央、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,我委对政府定价的运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调整,拟定了《政府定价的运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(2023版)》,现予以公告。国家开展变革委2021年第8号公告一起废止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京发改〔2013〕2662号、京建法〔2018〕7号、京发改〔2021〕1277号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冀价格〔2002〕872号、冀价政调〔2018〕42号。
收费规范:单位、校园等(按人收取):0.2~2元/人·月;按运营面积收取:0.15~0.4元/平方米·月;宾馆、医院等:1~5元/床·月,部分市按床位50%,4~16元/床·月收取;农贸、集贸商场:5~15元/摊·月。运营车辆:部分市按车固定收取,出租车、公交车1元/车·月,客运车辆2元/车·月;部分市按车型收取,客车6座以下2元/车·月,7-20座3元/车·月,20座以上4元/车·月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冀价格〔2002〕872号、冀价政调〔2018〕42号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晋价费字〔2003〕63号、晋发改服价发〔2018〕709号等。
收费规范:机关、社会团体、企业和事业单位及驻并部队40~105元/吨;宾馆、旅馆业2~12元/床·月;商业门店及其他商业用房0.2~1.2元/㎡·月;远程客运车辆1.5~2元/座·月;餐厨废物:2~18元/间·天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晋价费字〔2003〕63号、晋发改服价发〔2018〕709号等。
收费规范:不同运营场所分为平米、床位、货摊、座位、包月等计费:0.1~1元/月·平方米或2~2.5元/货摊·天或1.5~2元/床位·月或3.5元/座位·月或10~300元/月。
2.高档宾馆(四、五星级宾馆)、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歌舞厅、***、台球房、高尔夫球场、保龄球馆、游艺厅、桑拿澡堂(***)、足澡堂等企业日子废物(不含餐厨废物),基数内最高80元/桶,基数外最高160元/桶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沪价费〔2013〕10号、沪价费〔2018〕6号、沪绿容〔2020〕497号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苏价工〔2009〕60号、苏价工〔2009〕310号等。
收费规范:单位按人收取1~4元/人·月;按运营面积收取0.15~1.5元/平方米·月;按废物发生量收取21~40元/吨等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苏价工〔2009〕60号、苏价工〔2009〕310号等。
收费规范:日子废物清运费、代运费为10~360元/吨,或每人2~8元/人·月,或10~72元/户·年等。
收费规范:日子废物清运费、代运费为10~360元/吨,或每人2~8元/人·月,或10~72元/户·年等。
收费规范:1.按用水量计费:每吨征收0.3~2.66元;按运营面积计费:每平方米0.3~1.5元/月;
2.按人数计费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部队和社会团体等按每月1~3元/人;
3.按车辆数计费:客车类小型车4元/月、中型车8元/月、大型车10元/月,卡车类每吨2元/月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赣发改收费〔2019〕1031号、赣发改收费字〔2019〕1719号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赣发改收费〔2019〕1031号、赣发改收费字〔2019〕1719号。
收费规范:1~10元/户·月或1~3元/人·月,详细收费规范见各市、县相关文件。
收费规范:按面积0.1~3元/平方米·月,按人数2~4元/人·月。实施计量收费的,不超越25元/立方米或64元/吨;非居民厨余废物处理收费不超越102元/吨等。
收费规范:1.机关、企业和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等按人头收费1.6~6元/人·月,按面积收费0.25~0.3元/㎡·月等;
2.餐饮业按运营面积收费0.6~3元/㎡·月,按桌收费3~20元/桌·月等;
3.宾馆业按运营面积收费0.15元~2元/㎡·月,按床位收费1.2~4元/床·月等;
5.非居民厨余废物按计量收费,240升每桶收费20元,1500升每斗收费150元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湘发改价服〔2017〕474号、湘发改价费〔2018〕1080号、湘发改价调规〔2021〕131号。
收费规范:随水计征,每立方米0.2~0.64元;运营性场所按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.2~3元;餐饮、旅馆、医院按桌(床)位每月3~5元;客运车辆按座位每月每位1~3元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湘发改价服〔2017〕474号、湘发改价费〔2018〕1080号、湘发改价调规〔2021〕131号。
收费规范:城镇居民:3~9元/户·月或0.4元/立方米、0.47元/吨(随水征收);
2.主城区外: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,依照主城区收费规范的80%至主城区收费规范的范围内拟定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渝价〔2011〕315号、万州发改费〔2013〕29号、涪发改委发〔2022〕27号、长发改价〔2022〕12号等。
1.主城区: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每人每月2元;校园、医院、部队、厂矿、集贸商场、批发商业商场每吨110元;商业门店,运营面积200平方米以下每月每平方米0.55元,运营面积200至5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.5元,运营面积500至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0.45元,运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每月每平方米0.4元.(缺乏20平方米按20平方米计征)。
2.主城区外: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,依照主城区收费规范的80%至主城区收费规范的范围内拟定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渝价〔2011〕315号、万州发改费〔2013〕29号、涪发改委发〔2022〕27号、长发改价〔2022〕12号等。
收费规范:城市居民(包含暂住人口)以人或户计收,详细收费规范见各市、县相关文件。
收费规范:1.国家机关、企业和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可按员工人数计收,也可按废物量计收。
2.车站、港口、机场等公共场所按废物量计收。交通运输工具发生的废物并入公共场所收取,不再对运输工具独自收取日子废物处理费。
收费规范:机关事业单位1元/人‧月,商户工作楼0.5~2.5元/平方米‧月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云发改价格〔2009〕100号、云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2号等。
收费规范:国家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:1.5~15元/人·月;餐饮:15~600元/月或0.1~55元/月·平方米;医院/酒店:1~10元/床·月;零星摊点:0.5~35元/点·月;其他服务行业:15~800元/月;具有按量征收条件的,按实践发生废物量征收,征收规范为210元/吨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云发改价格〔2009〕100号、云发改价格规〔2019〕2号等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拉价发〔2006〕14号、昌暑办发〔2013〕224、林地价费〔2004〕21号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拉价发〔2006〕14号、昌暑办发〔2013〕224、林地价费〔2004〕21号。
收费规范:1~2.3元/人·月或1~11元/户·月,详细收费规范见各市、县相关文件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陕政发〔2002〕57号、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。
医院、旅社、宾馆等按床位数结合床位使用率计收,1元~3元/床·月,或按面积计收,0.40元~1.2元/平方米·月;
收费文件(文号):陕政发〔2002〕57号、陕发改价格〔2021〕1834号等。
收费规范:1.00~6.00元/户月,详细收费规范见各市(州)、县相关文件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青政办〔2018〕45号、宁计价字(2004)147号、格政办〔2007〕61号、乌政办〔2008〕33号、茫政办〔2008〕17号、柴行发统字〔2018〕134号、德政办〔2011〕94号、都政办〔2011〕157号、合计经价〔2013〕41号、兴发改经商(2013)94号、贵政发计(2005)108号、同发改经信〔2017〕167号、刚发改〔2018〕368号、晏政发经字(2006)113号等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青政办〔2018〕45号、宁计价字(2004)147号、格政办〔2007〕61号、乌政办〔2008〕33号、茫政办〔2008〕17号、柴行发统字〔2018〕134号、德政办〔2011〕94号、都政办〔2011〕157号、合计经价〔2013〕41号、兴发改经商(2013)94号、贵政发计(2005)108号、同发改经信〔2017〕167号、刚发改〔2018〕368号、晏政发经字(2006)113号等。
收费规范:1.按用水量计:0.4~1元/立方米(乌鲁木齐市、和田地区);
2.1~10元/月·户(伊犁州、博州、和田地区、吐鲁番市、阿克苏地区、巴州、克州等地、州、市);
3.0.5~4元/月·人(哈密市、克拉玛依市、昌吉州、喀什地区、阿勒泰地区等地、州、市)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乌发改费〔2007〕306号、伊市政办〔2010〕313号、昌州计价费〔2003〕113号等。
2.一般废物:10~150元/月·户,修建废物:495~600元/吨(伊犁州);
3.各类工作、商业、服务等运营场所:0.05~2元/平方米·月(哈密市、昌吉州、和田地区、阿克苏地区、巴州、博州、克州等地、州、市);
4.各类行政、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单位实践人数每年10~18元/人;摊点卫生清运费0.16~10元/天·摊;修建废物清运费1.5~15元/吨;废物厂8~16元/吨;餐厨废物:50元/吨(阿勒泰地区、喀什地区等)。
收费文件(文号):乌发改费〔2007〕306号、伊市政办〔2010〕313号、昌州计价费〔2003〕113号等。